近日,大新县农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监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规定,下发了《大新县农业局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的通知》。通知对下属各单位强调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将加强公车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司机为具体责任人。除专职司机及由局安排担任司机工作的同志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单位公车。司机不得私自驾车外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肃驾驶纪律。注重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驾驶日常教育,通过领导谈话、学习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认清公车私用的违规性和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危害性,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自觉形成严格公务用车的纪律意识,始终筑牢酒后禁驾的思想防线。
三是要严格督促检查,杜绝违规驾驶。督促本单位司机切实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时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并认真做好对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的内部自查。违规驾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四是要加强对司机和公车的管理。妥善保管好单位车辆,不准将公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公车未执行公务时,须在单位内或指定停放点停放,确保安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或车辆损毁、丢失的,由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