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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升有降!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来了

2021-04-08 10:16:34 来源: 广西农牧农机网 作者:原创



  广西农牧农机网讯 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指出4个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意见》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组织所属或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进一步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各省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监管,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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