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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钦市农业发〔2021〕27号)政策解读

2021-11-08 17:40:01 来源: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程序,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 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预案》共分七部分,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 、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和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成立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和农机事故处置工作组,并明确了各机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的职责,有效解决预案实施过程中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方面问题。各工作组职责进一步细化,分为综合协调组 、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专家组等7个组,各司其职,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农机事故处置工作。


  三是加强了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内容,明确了应急响应条件和措施。《预案》明确了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根据农机事故等级标准明确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条件、方式,并详细阐述了不同农机事故等级下各单位机构的响应行动。

  

  四是明确了善后处置、保险和救助。农机事故发生后,除了采取必要的预防和防御措施外,各项善后工作也要有序进行。善后处置主要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因事故造成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或其他处理。同时,明确了抢救伤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事发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确保农机事故中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救治。


  五是充实完善了保障措施。《预案》对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 、资金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要求,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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