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4〕10号
各市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农机鉴定站,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快推进糖料蔗示范基地机械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增补调整工作,我局编制了《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机械化,自治区决定在2014年中增补一批甘蔗耕作种植灌溉收获转运机具进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生产企业自愿向自治区农机局申报。网上申报开通时间为2014年6月1日8时至6月10日18时。请于6月10日18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达(邮寄)广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逾期不送达则不予受理。
(二)公示公布。申报的产品经过汇总、初审、综合评审、自治区农机局审核后,形成《2014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公示稿,由自治区农机局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质量与推广信息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产品,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并发布通告。
二、增补内容
未列入2012-2014年国家或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且在本指南的申报产品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申报。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申报产品为广西企业生产或在广西销售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后。
3.申报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后。
(2)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型农机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选型鉴定。
(二)申报范围
参照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以下产品可以申报: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名称 代码
01 耕整地机械 0101 耕地机械 铧式犁(三铧犁以上,耕深≥30cm;双铧犁,耕深≥40cm;单铧犁,耕深≥50cm) 010101
旋耕机(耕宽60-90 cm) 010105
深松机(深松深度≥40cm) 010111
02 种植施肥机械 0203 栽植机械 甘蔗种植机 020306
03 田间管理机械 0301 中耕机械 悬挂式中耕培土机 030197
自走式中耕培土机 030198
破垄松蔸机 030199
0399 其它作业管理机械 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 039991
04 收获机械 0408 根茎作物收获机 甘蔗收获机 040805
自走式甘蔗割铺机 040806
07 农用搬运机械 0701 运输机械 农用挂车(含甘蔗集运挂车) 070101
0702 装卸机械 甘蔗装载机(配套动力≤45kW) 070296
甘蔗装车机(甘蔗提升机) 070297
08 排灌机械 0801 水泵 小型水泵机组(配套动力≤7.6kw,包括汽柴油发动机、水泵、机架、连接装置等) 080198
0802 喷灌机械设备 喷灌机(含自走式) 080201
微灌设备(含微喷、滴灌、渗灌) 080202
10 动力机械 1001 拖拉机 方向盘式拖拉机(折腰式) 100198
(三)申报方式要求
企业申报增补进入《2014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两个步骤进行。申报企业首先登录广西农机质量技术推广信息网之“广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正在申报中)进行网上注册并申报,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纸质材料送达广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四)申报材料要求
每个产品网上申报和送达的纸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该类产品特定技术规格);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产品彩色照片(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含检验报告);
8.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材料;
9.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证书及其附件;
10.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材料(若执行的是企业自己标准,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备案证书和标准文本复印件;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标准文本复印件或出具企业采标的正式文件);
11.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相关说明及要求:
1.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申报时只需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第1、2、3、4、5、6、7、9、10、11项。
2.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但通过了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选型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申报时只需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第1、2、3、4、5、8、9、10、11项。其中第8项中的“选型鉴定报告”内容包括:性能检测、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内容。“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材料,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户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户以上。
3.网上申报时,上述内容中的第2、3、5、6、7、8、9、10、11项必须上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图片不超过100K字节)。每种产品的纸质材料需从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产品照片页要求彩色打印,不可另行编辑制作。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后,在《真实性承诺》页面需法人签字确认,在封面和《真实性承诺》页面加盖企业印章,在可翻页侧面加盖骑缝章(企业印章盖在每页纸的边上,要求章印完整、覆盖完每页纸)。每种型号产品纸质材料提交一份,邮寄后不可对网上申报系统内的信息进行编辑修改。因网上申报系统信息和纸质材料信息不一致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申报内容不齐全、网上申报扫描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产品,将不予受理。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应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5.08排灌机械大类中0802喷灌机械设备的微灌设备(含微灌、滴灌、渗灌)是个综合名称,申报时其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含检验报告)的产品名称应为具体的某一种产品名称,如微喷设备或滴灌设备、渗灌设备。未明确具体产品名称的,申报材料无效。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申报纸质材料送(寄)达广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9号,邮编:530001。
(二)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771-3141170,18878791562,18878791579。
联系人:梁泉、申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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