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农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切实树立河池农机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加强河池广大农机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河池市农机局结合农机队伍实际,制定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1、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直接有损单位、公职人员形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2、参与社会上的赌博、吸毒、贩毒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或传播封建迷信活动,包庇纵容亲朋好友参与的各种非法活动;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借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生日、乔迁新居等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品聚敛钱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5、以个人及单位名义经商谋利或用职权从事非法敛财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6、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7、不讲诚信、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聚众酗酒、耍酒疯,邻里相处不融洽等;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该局对有以上行为的员工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该局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以延伸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构筑部门领导、党组(支部)与纪检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河池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