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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行业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分析

2014-10-30 10:56:52 来源: 中商情报网 作者:

    在我国加快现代化、参与全球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在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总体上进入了由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的转折期。根据国际经验,这个发展阶段是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对农业机械加大投入,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关键时期。

 

    为此,我国从 2004 年开始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直接补贴。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具有强烈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愿望的同时缺乏购买力的矛盾,极大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和农机工业的发展。

  

    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本内容

  

    根据 2014 年 2 月 11 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 号],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适用的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具体

  

    如下:

  

    (ⅰ)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ⅱ)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ⅲ)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 48个小类 175 个品目机具。除 12 大类 48 个小类 175 个品目外,各地可在 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 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ⅳ)补贴机具确定

  

    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 175 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

  

    (ⅴ)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 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25 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 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30 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 40万元。

  

    ②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

  

    中央对农机购置的财政补贴资金从 2004 年的 0.78 亿元急剧增加到 2012年的 215 亿元,8 年时间增长了 275.64 倍;补贴机型从 2004 年的“六机”(大中型拖拉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收割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扩大到 2013年的 12 大类 48 个小类 175 个品目,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补贴范围由 2004 年的 66 个县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2004-2012 年,中央对农机购置的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③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生的巨大作用

  

    2004 至 2011 年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 529.7 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 1,596.7 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 1,672 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 1,489万户,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了 61%。2011 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54.5%,连续六年保持 2 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在 2004 年至 2011 年这八年期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2004 年前)三十年的增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内需,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 20%,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④报告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ⅰ)补贴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增大,从 2010 年的 155 亿元增长至2011 年 175 亿元和 2012 年的 215 亿元,累计增长 38.71%。

  

    (ⅱ)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品目数量进行微调

  

    2011 年,补贴机具种类相比 2010 年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一是对补贴范围内的 180 个品目机具进行适当微调,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近年来农民申购数量较少的药浴机、花生烘干机、理麻机从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中剔除,补贴机具品目总数保持稳定不变;二是根据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将地方自选增加的机具品目数量由 20 个增至 30 个。2012 年,全国补贴机具种类相比 2011 年也是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微调,继续保持 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取消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补贴。2013 年,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 2012 年的 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调整为 2013 年的 12 大类 48 个小类 175 个品目,具体调整情况为:增加 2 个小类:蔬菜收获机械、精准农业设备,增加 12 个品目:旋耕播种机、配肥机、啤酒花收获机、药材挖掘机、抓草机、茎杆收集(处理)机、果类蔬菜收获机、籽棉清理机、干坚果脱壳机、磨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渔船用 AIS船载终端;删除 17 个品目:浅耕深松机、弹齿耙、滚子耙、合墒器、起苗机、草皮栽补机、嫁接设备、草坪修剪机、割捆机、翻晒机、棉籽剥壳机、籽棉烘干机、薯类分级机、蔬菜分级机、网围栏、保温被、废弃物料烘干机。

  

    (ⅲ)对补贴资金结算和发放程序进行调整

  

    2012 年之前,购机者在享受补贴产品具体结算时,主要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的方式,即农民购买补贴农机产品只需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然后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与供货方(一般为农机制造厂家或经销商)结算,经县、地(州)、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通知省级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2012 年,农业部、财政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农民全价购机、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2012 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宁波等 17 个省(区、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即:农民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购买农机时,将按市场价支付全款,经审核后,县级财政部门再将国家补贴资金直接打到购机农户的银行卡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银行账号上。这样,可以让农民清楚知道购买农机的原价及国家补贴金额,同时,将补贴资金结算下放到县级,也缩短了审核和监管时间。

  

    根据各省制定的 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川、贵州、广西、广东、海南、湖北、江西、湖南、重庆等均实施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吉林、山东、河南的部分地区试点实施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⑤预计未来较长时期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仍将持续有效,并开始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以及农机大户和种植大户倾斜

  

    欧美和日韩的农业政策经验表明,农业是一国战略产业,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是长期的,而且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扶持补贴力度将逐步加大。我国从 2004年开始实行农业购置补贴到现在仅八年时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在2010 年才突破 50%11,农业机械化进程远未结束。

  

    财政部就 2010 年“两会”建议提案中对“持续加大农机购机补贴力度”的建议进行了明确答复:“国家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加大对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长,进一步支持农机行业健康、快速、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引导和加快我国农业机械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的演进,农业部颁发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 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的支持力度。”因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未来将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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